本報訊(記者孫穎)首都之窗網站昨天公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北京市城六區占道停車特許經營辦法》的通知。規定:東城、西城、朝陽、海澱、丰台、石景山城六區加強對占道停車特許經營者的收辦公室出租費標準、服務規範的監督檢查。同時,特許經營者不得將經營路段或停車泊位包租給商業、餐飲等臨街單位。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特許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出租、質押、抵押特許經營權或者以股權轉讓等其他方式變相轉讓、處置特許經營權;不得超越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區域、路段和泊位數量收費經營;不得將經營路段或停車泊位包汽車借款租給商業、餐飲等臨街單位;不得在經營路段安裝地樁、地鎖;不能使用無上崗證人員、持偽造或失效上崗證人員收費;不得擅自停業、歇業。另外要按規定標準收費和使用電子收費設施。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對特許經營者的經營路段和停車泊位信息以及收費標準等進行公示;對特許經營者執行價格政策、經營服務規範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X133  (原標題:“特許”占道停車位 不能租給臨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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