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將開展專項查處行動,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300元罰款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俊報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天起,12周歲以下兒童不得乘坐在任何類型汽車的副駕駛位置,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同時,深圳交警將開展專項查處行動,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300元罰款。
  據介紹,安全帶不能保證兒童的乘車安全,甚至更容易造成傷害,而靠成年人的雙臂抱住乘車兒童也不能保證安全,只有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才能在發生意外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兒童安全。兒童安全座椅的正規稱謂是“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它可以穩固放置在機動車座椅上,在機動車出現撞車事故或突然減速的情況下減輕或避免兒童所受到的傷害。據國外長期研究表明:使用安全座椅,兒童乘車受傷害的概率可以降低70%。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市場上銷售的兒童安全座椅產品開展比較試驗。運用比較試驗等監督手段,及時公佈和更新產品質量及認證信息,讓消費者對兒童安全座椅質量有感知。
  小貼士
  如何選購安全座椅呢?深圳市消委為消費者支招:1、識別產品的認證標誌。2015年9月1日前,要看座椅上是否具有ECE R44/04 或CCC標誌,之後只需看是否具有CCC標誌,即可保證所購買的座椅的安全性能。2、關註兒童安全座椅的安裝方式。3、選擇適合自己小孩的年齡/體重組別的座椅。4、用眼睛看、用鼻子聞、用手去摸、用手去試。充分利用感官辨識產品優劣。5、兒童安全座椅不要買二手貨。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兒童乘車須使用安全座椅 違反規定者將被罰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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